隆利科技(300752)_公司公告_隆利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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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03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3 日(周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3 月3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3 月3 日9:15-2026 年3 月3 日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建盛路1 号隆利科技广场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理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8 人,代表股份98,926,1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43.29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98,26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3.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 人,代表股份661,36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 人,代表股份4,066,1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7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3,404,7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3 人,代表股份661,36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广东 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659,28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02%;反对 251,8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46%;弃权15,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2%。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99,2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3.4362%;反对251,8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1949%;弃权 15,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689%。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659,28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02%;反对 261,2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641%;弃权5,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99,2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3.4362%;反对261,2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4261%;弃权 5,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377%。

3.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8,659,28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302%;反对 251,2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40%;弃权15,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799,2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3.4362%;反对251,2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6.1802%;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7%。

4.00、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705,683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96%;反对 219,4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241%;弃权16,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30,6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4.2084%;反对219,4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981%;弃权 1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0.3935%。

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5.00、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705,683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596%;反对 219,4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241%;弃权16,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30,6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4.2084%;反对219,4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981%;弃权 16,0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935%。

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6.0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7,706,083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7600%;反对 219,496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241%;弃权15,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5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831,07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的94.2182%;反对219,496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5.3981%;弃权 15,600 股,占出席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837%。

李燕女士、庄世强先生、刘俊丽女士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的关 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四、律师鉴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从珍律师、李英杰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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