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300751)_公司公告_迈为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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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300751证券简称:迈为股份公告编号:2025-044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8号行政楼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剑先生因公司事务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赵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股份139,693,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7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0,910,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0人,代表股份18,782,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6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0人,代表股份4,666,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9人,代表股份4,659,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39%。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79,405,00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08,514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8,396,492股。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等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59,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33,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36%;反对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93%;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1%。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2.01公司章程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5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89%;反对2,22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6%;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0,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763%;反对2,226,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009%;弃权1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28%。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2.02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22,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61%;反对2,16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5%;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6,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81%;反对2,16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12%;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2.03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21,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3%;反对2,16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645%;反对2,16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7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78%。

本项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提案获表决通过。

提案2.04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15,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13%;反对2,167,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3%;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445%;反对2,167,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347%;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2.0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96,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73%;反对2,16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65%;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0,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267%;反对2,160,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912%;弃权3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21%。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2.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491,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43%;反对2,18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5,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346%;反对2,18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04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4%。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提案2.07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137,519,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42%;反对2,16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82%;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3,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303%;反对2,162,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405%;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93%。

本项提案获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凯航律师、赵寻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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