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证券简称:宁德时代公告编号:2025-08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00,382股。
2、本期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后):156.44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1年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2021年10月26日、2021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计划的简介及授予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1年11月19日。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前):306.04元/股。
4、授予对象:首次授予4,208人,预留授予46人,包括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
5、授予数量:首次授予185.0240万股,预留授予2.8940万股,具体分配如下: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 QIANWUQUAN | 中层管理人员 | 新加坡 | 0.134 | 0.072% | 0.00006% |
| 谢见志 | 核心骨干员工 | 中国台湾 | 0.040 | 0.022% | 0.00002% |
| TAOMINGCHAO | 核心骨干员工 | 新加坡 | 0.018 | 0.010% | 0.00001%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4,205人) | 184.8320 | 99.896% | 0.07930% | ||
| 合计(4,208人) | 185.0240 | 100.000% | 0.07938%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
| JIANGGUANNAN | 中层管理人员 | 澳大利亚 | 0.2410 | 8.33% | 0.00010%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共45人) | 2.6530 | 91.67% | 0.00114% |
| 合计(46人) | 2.8940 | 100.00% | 0.00124% |
6、归属安排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2021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激励对象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核心骨干员工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具体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含前述授予后分三期归属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分四期归属,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比例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 | 25% |
|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公司将按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2021年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核心骨干员工(分三期归属)和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分三期归属)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50亿元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2021-2022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400亿元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2021-2023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10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分四期归属,含前述授予后分三期归属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营业收入值不低于1,050亿元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 2021-2022年两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2,400亿元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 | 2021-2023年三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4,100亿元 |
|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 | 2021-2024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200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 A/B+/B | C/D |
| 个人归属比例(N) | 10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2021年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归属条件详见本公告“二、2021年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1月8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5、2021年11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10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1、2024年10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12、2025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3、2025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14、2025年10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激励对象人数及数量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获授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有79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初始获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5,700股。因此,首次授予部分获授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80名调整为201名,初始授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75,230股调整为539,530股,对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982股。
此外,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因此,上述201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1,982股调整为291,569股。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获授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有2名离职,其初始获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20股。因此,预留授予部分获授四期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14名调整为12名,初始授予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40股调整为20,220股,对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70股。
此外,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转增8股)。因此,上述12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070股调整为10,927股。
2、授予价格调整
2022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440,471,0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6.5280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6.04元/股调整为305.39元/股。
2023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2,442,384,9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25.2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5.39元/股调整为168.26元/股。
2024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1,609,630股后的4,387,431,606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50.2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8.26元/股调整为163.23元/股。
2025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披露了《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991,524股后的4,387,47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12.30元(含税)。此外,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5,991,524股后的股本4,387,403,3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45.53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63.23元/股调整为157.45元/股。
2025年7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2025年中期分红A股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A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2,632,510股后的股本4,380,762,5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10.07元(含税)。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7.45元/股调整为156.44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21年激励计划一致。
二、2021年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说明根据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19日,因此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将于2025年11月19日进入第四个归属期。
(三)满足归属条件的情况说明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一、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归属的201名激励对象均在办理归属时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二、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归属的12名激励对象均在办理归属时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权 |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
|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考核要求:2021-2024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值不低于6,200亿元。 | 伙)审计,公司2021-2024年四年的累计营业收入为12,219亿元,符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比例(N)。 | 一、首次授予部分201名激励对象中:(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本次个人归属比例为0%,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1,303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2)1名激励对象归属期内降职,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811股作废失效,剩余1,950股全部归属;(3)其余19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以上(含B),本次个人归属比例为100%。二、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本次个人归属比例为100%。 | ||||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3)。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日:
2021年
月
日。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后):
156.44元/股。
(三)本次可归属的批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
(四)归属数量:
300,382股,其中首次授予289,455股;预留授予10,927股。
(五)归属人数:
人,其中首次授予
人;预留授予
人。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第四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需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200人) | 290,266 | 811 | 289,455 | 30% | ||
注:
①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的200名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对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0,266股,其中1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股票数量为2,761股,因其归属期内降职,已获授但不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11股作废失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0股;剩余199名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股票数量为287,505股,本次归属比例为100%,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7,505股;因此该20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89,455股;
③本次可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本次归属前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需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
| JIANGGUANNAN | 中层管理人员 | 澳大利亚 | 1,302 | 0 | 1,302 | 30% |
|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11人) | 9,625 | 0 | 9,625 | 30% | ||
| 合计(12人) | 10,927 | 0 | 10,927 | 30% | ||
注:
①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实施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上表中限制性股票数量系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以上(含B)的12名激励对象,第四个归属期对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27股,本次归属比例为100%,因此,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27股;
③本次可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参与。
五、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二)本次归属300,382股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其作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2021年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四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手续。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将于2025年11月19日进入第四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四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四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