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6)。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09:15—09:25,0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北路88号赣州锦江国际酒店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类别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1、A股股东 | 1,433 | 568,778,697 | 41.5632% |
| 其中:现场投票A股股东 | 10 | 481,252,720 | 35.1673% |
| 网络投票A股股东 | 1,423 | 87,525,977 | 6.3959% |
| 2、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 | 1 | 26,171,380 | 1.9125% |
| 合计 | 1,434 | 594,950,077 | 43.4757% |
A股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4人,代表股份86,411,7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31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701,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21人,代表股份84,710,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01%。
本次股东会列席人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 A股 | 568,542,926 | 99.9585% | 81,671 | 0.0144% | 154,100 | 0.0271% |
| 其中:A股中小股东 | 86,175,938 | 99.7272% | 81,671 | 0.0945% | 154,100 | 0.1783% |
| H股 | 26,171,38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合计 | 594,714,306 | 99.9604% | 81,671 | 0.0137% | 154,100 | 0.0259% |
注:本决议所有提案表决结果表格中A股中小股东表决百分比例均为:
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以下议案均参照上述公式计算。
2、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股份新一般性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票数(股) | 比例 | |
| A股 | 154,025,272 | 95.0510% | 7,715,313 | 4.7612% | 304,308 | 0.1878% |
| 其中:A股中小股东 | 78,392,088 | 90.7193% | 7,715,313 | 8.9286% | 304,308 | 0.3522% |
| H股 | 20,857,457 | 79.6957% | 5,313,923 | 20.3043% | 0 | 0.0000% |
| 合计 | 174,882,729 | 92.9158% | 13,029,236 | 6.9225% | 304,308 | 0.1617%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戴冠春、芮双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