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汉嘉设计股票代码:
300746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北楼1202室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汉嘉设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汉嘉设计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0
第八节备查文件 ...... 21
附表 ...... 22
第一节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报告书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联智信、收购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联智信、收购人 | 指 | 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上市公司、汉嘉设计 | 指 |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城建集团 | 指 | 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协议转让、协议转让 | 指 | 城建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泰联智信转让持有的上市公司16,930,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 |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浙江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格式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格式准则第1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 元、万元、元/股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股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 收购人名称 | 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沈刚、程倬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北楼1202室 |
| 通讯地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北楼1202室 |
| 联系电话 | 0512-62928535 |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34632693X1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时间 | 2015年7月24日 |
| 营业期限 | 2015年7月24日至2040年7月17日 |
| 股东名称 | 沈刚、程倬、范延军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联智信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联智信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合伙人名称/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伙人类型 |
| 沈刚 | 350.00 | 70.00% | 普通合伙人 |
| 程倬 | 100.00 | 20.00% | 普通合伙人 |
| 范延军 | 50.00 | 10.00% | 有限合伙人 |
| 合计 | 500.00 | 100.00% | - |
沈刚、程倬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并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与决策,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沈刚、程倬为泰联智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通过协议转让获得上市公司
7.50%的股份,主要出于看好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企业价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城建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930,25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50%)。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泰联智信未持有汉嘉设计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泰联智信将直接持有汉嘉设计16,930,250股股份,占汉嘉设计总股本的
7.50%。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泰联智信 | - | - | 16,930,250 | 7.50% |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城建集团于2025年12月12日与泰联智信签署了《关于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
城建集团同意将持有上市公司
7.50%的股份共16,930,250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泰联智信。
(二)转让价格及转让款支付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以协议签署生效日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下限范围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确定为每股
10.5211元(含税);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7,812.50万元。
、泰联智信应不晚于2025年
月
日向城建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一次性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7,812.50万元。
(三)股份过户及交割安排
1、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的交割过户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
)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城建信团、泰联智信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泰联智信名下。标的股份登记到泰联智信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股份交割过户完成后,泰联智信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责任及义务。
(四)特别约定
1、城建集团承诺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涉及权利受限情形。
、城建集团确认本协议项下转让股份不受城建集团任何公开承诺限售的约束。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等,城建信团、泰联智信均承诺予以积级配合并适当履行。
、本次标的股份完成交割过户后,城建集团同意给予泰联智信上市公司
名非独立董事和1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或推荐权。
(五)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
1、若因城建集团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按本协议约定实施并办理交割过户的,泰联智信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城建集团应在收到泰联智信书面通知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股份转让款,并按每日万分之一向泰联智信支付违约金。
、若泰联智信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
项之约定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城建集团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泰联智信支付股份转让款10%的违约金。
、本条款合同的解除通知自送达城建集团、泰联智信注册地址后即生效。
(六)协议适用法律、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协议生产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经城建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泰联智信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伍份,城建集团、泰联智信及上市公司各执壹份,其余贰份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协议转让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尚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刚程倬
年月日
汉嘉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杭州市湖墅南路501号 |
| 股票简称 | 汉嘉设计 | 股票代码 | 30074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北楼1202室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0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股票变动数量:16,930,250股变动比例:7.50%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协议转让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 是□否□不适用? | ||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泰联智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刚程倬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