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证券简称:华宝股份公告编号:2025-049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
日9:15—15: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叶城路1299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利群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523,388,565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822%,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股份50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8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人,代表股份23,388,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6%。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3人,代表股份23,388,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6%,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人,代表股份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03人,代表股份23,388,5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2,361,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090%;反对1,01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56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1%。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361,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090%;反对1,0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3560%;弃权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351%。
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499,500,000股和5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2,372,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6551%;反对1,0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918%;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372,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6551%;反对1,0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4.2918%;弃权1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30%。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499,500,000股和5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22,357,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5.5910%;反对1,00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91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1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357,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5.5910%;反对1,00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918%;弃权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172%。关联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公司499,500,000股和50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21,44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99.6283%;反对1,92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83%;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6828%;反对1,927,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428%;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21,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77%;反对1,930,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8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6687%;反对1,930,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547%;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5%。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21,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77%;反对1,930,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8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6687%;反对1,930,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547%;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以上通
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21,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77%;反对1,930,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8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6687%;反对1,930,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8.2547%;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65%。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21,4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6279%;反对1,930,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89%;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6730%;反对1,930,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547%;弃权1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723%。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21,4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77%;反对1,93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9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7%。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1.6687%;反对1,93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8.2718%;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94%。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21,43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275%;反对1,934,6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3696%;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1,43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6645%;反对1,934,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8.2718%;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37%。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522,613,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20%;反对76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464%;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613,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6.6877%;反对76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275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72%。该议案为普通决议,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昆、周慧琳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
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