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300739)_公司公告_明阳电路: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时间:2011年07月11日法定代表人:张佩珂注册资本:127,366万元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城大道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单双面、多层印制硬、软、软硬结合线路板及相关配套基材的设计、生产、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组装及销售,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贵金属的提取、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明阳电路: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7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发展的需要,并不断优化融资结构,全资子公司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明阳”)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为敞口金额),授信期限以授信合同约定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的2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上述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二、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存在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是否关联担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产比例
公司九江明阳100%24.39%3,429.2425,00010.40%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名称:九江明阳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578754220P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1日法定代表人:张佩珂注册资本:127,366万元住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西港区港城大道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单双面、多层印制硬、软、软硬结合线路板及相关配套基材的设计、生产、销售,集成电路的研发、组装及销售,印制电路板研发、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贵金属的提取、加工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九江明阳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明阳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989,055,568.852,050,995,254.71
负债总额485,613,330.11500,273,366.06
净资产1,503,442,238.741,550,721,888.65
资产负债率24.41%24.39%
主要财务数据2024年1-12月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1,007,097,510.15917,604,171.63
利润总额45,099,908.5156,481,191.29
净利润43,902,535.5047,279,649.91

其他说明:经查询,九江明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担保的具体期限和金额依据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后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全资子公司九江明阳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九江明阳的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九江明阳经营情况稳定,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40%;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429.24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内单位的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4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三)《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7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