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7证券简称:科顺股份公告编号:2025-058债券代码:123216债券简称:科顺转债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1号)同意注册,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98.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6,686,350.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1,313,649.94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422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在银行开设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新增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储和使用,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资金用途 |
|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393030100100450373 |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甲方: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管理、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
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怡平、强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