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禾材料(300727)_公司公告_润禾材料:润禾材料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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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01

证券代码:300727证券简称:润禾材料公告编号:2025-124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拟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852万元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6,027.1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1号),公司于2022年7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2.35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2,3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824,167.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286,525,832.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27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186号)。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根据《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28,118.0319,500.002025年9月30日
28kt/a有机硅胶黏剂及配套项目3,989.673,500.002025年6月30日
3补充流动资金6,235.005,652.58-
合计38,342.7028,652.58-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2年9月22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自筹资金4,265.13万元。

(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2022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8kt/a有机硅胶黏剂及配套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小禾电子材料(德清)有限公司,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本次变更属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变更,且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三)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本次变更属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变更。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2024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募投项目“8kt/a有机硅胶黏剂及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

(五)已结项募投项目情况募投项目“8kt/a有机硅胶黏剂及配套项目”已于2025年6月3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77万元,系募集资金本金孳息。待相关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分析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A)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B)预计待支付金额(C)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净额(D)节余金额(E=A-B-C+D)
1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19,500.0013,512.39852.00891.506,027.11

注:(1)以上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为准;

(2)预计待支付金额主要为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实际待支付款项若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3)节余资金金额未包含尚未到期的银行利息,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高效、节

俭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设备采购和工程成本得到有效控制。公司严格把控设备配置与选型的采购环节,审慎优化设备采购方案,积极引入技术成熟、性能可靠、运行稳定且性价比高的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高成本设备;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加强对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现有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工艺流程的有效整合,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优化产线布局,控制整体工程支出。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截至2025年9月30日,前述理财及利息收入净额共计891.50万元。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影响

募投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除预留募集资金852万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拟将募投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6,027.11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节余募集资金(不含预留部分)将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募集资金账户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投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同意公司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

金852万元用于支付该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6,027.11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2025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已基本完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公司本次拟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作为润禾材料的保荐机构,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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