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_公司公告_宏达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

宏达电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30日下午14:45,在株洲市天元区渌江路2号公司6号楼105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从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起至2025年10月30日下午15:00止。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若农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10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向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0人,代表股份296,28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425%。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的股份数为263,201,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人,代表股份33,085,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3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7人,代表股份12,287,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3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6,25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5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5%;反对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叶凯、高舜子两位律师参加并见证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