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佳伟创(300724)_公司公告_捷佳伟创: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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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

300724证券简称:捷佳伟创公告编号:

2025-086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由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增加至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现因公司业务开展实际需要,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一、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目的随着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公司拟增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此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制度的规定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2、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4、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等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5、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总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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