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300721)_公司公告_怡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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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1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蔡国庆先生与刘芳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姐姐)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并不再续签,双方一致行动关系自到期之日起自行解除。因此,蔡国庆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基于刘芳女士所形成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此次变动仅为一致行动关系的调整,不涉及股东持股数量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刘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851,0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91%,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刘准先生出具的《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获悉蔡国庆先生与刘芳女士的一致行动协议已于2025年10月10日到期并不再续签,届时蔡国庆先生与刘准先生及刘芳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蔡国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本次权益变动后,刘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从37.64%减少至36.91%,权益变动触及《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规定的1%的整数倍标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股东刘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蔡国庆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西石桥球庄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准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西石桥球庄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沈桂秀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刘冰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刘坚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刘芳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李凤珠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澄江街道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刘涌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
权益变动时间2025.10.10
权益变动过程蔡国庆先生与刘芳女士的一致行动协议于2025年10月10日到期并不再续签,蔡国庆先生与刘准先生及刘芳女士的一致行动关系自动解除。刘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从37.64%减少至36.91%。
股票简称怡达股份股票代码300721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股数(万股)增持/减持/其他变动(请注明)比例(%)
人民币普通股1,204,6000.73%
合计1,204,6000.7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一致行动关系解除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不适用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2,055,66437.64%60,851,06436.9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6,284,31122.01%35,079,71121.28%
有限售条件股份25,771,35315.63%25,771,35315.63%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刘准先生出具的《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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