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维尔(300719)_公司公告_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06年06月05日

安达维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13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授信提供相应担保。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设备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航空设备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航空设备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06月05日

3、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1层1112室

4、法定代表人:勾君宇

5、注册资本:30,000万元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维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

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航空器及零部件、机器人、地面飞行训练用空战模拟器、通信设备、航空模型、航海模型、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专项运动器材及配件、专业训练健身器材、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含智能车载设备、仪器仪表、立体仓储及物料搬运设备、工业自动化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地理遥感信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制造家具、仪器仪表;制造飞机零件、配件、测试设备(以上经营范围均不含表面处理作业);制造改装汽车;制造航空相关设备、航天相关设备、海洋专用仪器、机电组件设备、数控连续搬运设备(限分支机构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本公司关系:航空设备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09月30日(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1,080,740,350.901,134,904,133.69
负债总额709,200,412.81762,302,844.02
其中:银行贷款193,918,570.59190,720,575.30
流动负债670,538,771.47746,394,930.00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371,539,938.09372,601,289.67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5年前三季度(未经审计)2024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25,650,249.02362,437,495.74
利润总额-7,116,196.44-14,181,196.98
净利润-1,947,542.42-5,256,921.22

9、资信情况:航空设备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

3、债务人:北京安达维尔航空设备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8、保证期间: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为36,103.93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5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安达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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