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名单,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持有的83万股公司股份已完成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同时,因该笔股份过户,泉为绿能所持公司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冻结。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9日10时至2025年12月3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泉为绿能持有公司的83万股进行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01月21日10时至2026年01月2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泉为绿能持有公司的83万股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根据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北海银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拍卖标的,结果如下:
| 序号 | 拍卖标的(万股) | 成交金额(元) | 竞买号 | 竞买人姓名 |
| 1 | 83 | 8,785,280 | P1788 | 北海银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二、部分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部分股份83万股已于2026年2月4日完成登记过户,本次登记过户前后泉为绿能持有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过户前 | 过户后 | ||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 泉为绿能 | 无限售流通股 | 1,610.20 | 10.06 | 1,527.20 | 9.54 |
三、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累计被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截至2026年2月4日,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国立控股 | 1,920.24 | 12.00 | 929 | 48.38 | 5.81 | 929 | 100 | 4.24 | 0.43 |
| 泉为绿能 | 1,527.20 | 9.54 | 1370 | 89.71 | 8.56 | 550 | 40.15 | 0 | 0 |
| 合计 | 3447.44 | 21.54 | 2299 | 66.69 | 14.37 | 1479 | 64.33 | 4.24 | 0.37 |
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66.69%。
截至2026年2月4日,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控股”)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万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国立控股 | 1,920.24 | 12 | 933.24 | 48.60 | 5.83 |
| 泉为绿能 | 1,527.20 | 9.54 | 550 | 36.01 | 3.44 |
| 合计 | 3447.44 | 21.54 | 1483.24 | 43.02 | 9.27 |
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国立控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43.02%。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527.2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9.54%;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37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89.71%,占公司股本的8.56%;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550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36.01%,占公司股本的
3.44%。
2、本次股份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明细表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