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_公司公告_ST泉为: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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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0716证券简称:ST泉为公告编号:2025-103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被司法冻结或拍卖等股份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5%以上的股份出现被司法冻结、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4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并与控股股东泉为绿能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为绿能”)确认,获悉泉为绿能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标记/拍卖等股份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冻结申请人/拍卖人等原因
泉为绿能835.150.522025年12月3日2028年12月2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债务逾期

二、累计股份被质押、冻结的情况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被冻结或拍卖股份数量(含本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合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60.02%:

(1)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的股份质押融资,部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部分基于自身融资需要;

(2)广东国立的股份质押融资,主要原因是自身融资需要,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3)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累计被司法冻结、拍卖情况

合计835.150.52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已质押股份比例(%)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国立控股1,920.2412.0092948.385.81929100%4.240.43
泉为绿能1,610.2010.06119073.907.4463353.19%00
合计3,530.4422.06211960.0213.24156273.71%4.240.3%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广东国立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920.24万股,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933.24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8.60%、占公司总股本的5.83%。其中,4.24万股涉及轮候冻结。除此之外,广东国立未被司法冻结的股份987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1.40%、占公司总股本的6.17%。

泉为绿能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610.2万股,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为633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39.31%、占公司总股本的3.96%。除此之外,泉为绿能未被司法冻结的股份977.2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60.69%、占公司总股本的6.11%。

三、股份被司法冻结、再冻结或轮候冻结的后续进展

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以持有的公司股份960万股为质押物,于2024年4月1日向江西新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质权人江西新莲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质押手续于2024年9月27日办理完毕,占泉为绿能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59.6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以持有的公司股份230万股为质押物,于2024年4月18日向自然人李鹏借款500万元,质权人李鹏,相关质押手续于2024年9月27日办理完毕,占泉为绿能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的14.2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泉为绿能已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涉案金额分别为3085.24万元、513.39万元,案件号(2025)沪01执1596号、(2025)豫0305执2936号,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被案件管辖法院强制执行合计数为633万股。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万股)累计被标记数量(%)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广东国立1,920.2412.00933.24048.60%5.83%
泉为绿能1,610.2010.06633039.31%3.96%
合计3,530.4422.061566.24044.36%9.79%

四、董事会核查意见基于以上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及其他事项进行了核查,得出如下结论:

(1)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满足《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的质押、冻结、再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影响。

(2)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光伏组件、光伏代加工业务、分布式电站电费业务均为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引入,广东国立是泉为绿能的一致行动人,其对泉为绿能的表决权委托为不可撤销事项,故泉为绿能能够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及其他方式稳定控制权,不会丧失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管层的有效控制。另外,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较低且为财务投资者,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的质押、冻结、再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短期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公司高度重视前述股权冻结、再冻结或轮候冻结事项,与控股股东泉为绿能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国立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未来,如有必要,公司将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其他股东低价增持、管理层团队补偿等反恶意收购条款和表决权限制性条款,亦或是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特殊协议安排的方式,进一步强化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五、风险提示

基于前述情况,泉为绿能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要求补充质押、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可能性。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质押、冻结文件等。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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