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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300716证券简称:ST泉为公告编号:2025-100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999号C幢易贸大楼2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褚一凡女士。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29,509,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5,4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人,代表股份4,07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人,代表股份4,07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人,代表股份4,074,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6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27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3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6%。

2、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26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9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8%。

3、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8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9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82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9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08%。

4、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在银行等融资主体开设保证金专用账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260,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56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38%。

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关于补选袁秀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49%

5.02关于补选唐人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8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09%。

5.03关于补选蔡维灿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83,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09%。

5.04关于补选吴志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3%。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83,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09%。

6、审议通过《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关于补选许海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8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0%。

6.02关于补选范智雄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8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0%。

6.03关于补选曾红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27,983,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9,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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