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伦股份(300715)_公司公告_凯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6年3月23日

凯伦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3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凯伦股份股票代码:30071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钱林弟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钱倩影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季歆宇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6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凯伦股份、公司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钱林弟、钱倩影、季歆宇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凯伦控股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
法定代表人钱林弟
注册资本3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96975860H
通讯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11号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新型节能环保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有色金属、橡胶、塑料、其他建筑材料、喷气织物、化纤丝假捻、经编织物、针纺织品、化学纤维、棉纺织品、家纺用品、服装服饰销售;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房地产项目投资;物业管理;金属及非金属矿的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钱林弟持股90%、钱倩影持股10%
经营期限2012年06月06日至无固定期限
成立日期2012年06月06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在其他国家居留权情况
钱林弟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孙继英监事中国中国

3、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林弟

姓名:钱林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1968********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钱林弟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倩影

姓名:钱倩影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1991********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钱倩影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季歆宇

姓名:季歆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1989********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七都镇****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季歆宇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林弟控制的企业,钱倩影女士为钱林弟先生的女儿,钱倩影女士与季歆宇先生为夫妻关系,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为钱林弟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6年3月23日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上表中占公司比例是基于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376,590,070股计算得出。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2025年01月0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主要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2025年01月07日,凯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次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时),凯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1,876,469股,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30.2148%。

2025年1月07日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减持、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导致其所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6日期间,凯伦控股减持公司股份75万股,减持后凯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11,126,469股,占当时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30.0123%。

2、2026年3月19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并上市,凯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的持股比例由

30.0123%减少为29.5086%。

本次权益变动后,凯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1,126,469股,占目前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29.5086%,触及5%的整数倍。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剔除当时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剔除目前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凯伦控股合计持有股份91,279,61924.6522%90,529,61924.03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91,279,61924.6522%90,529,61924.03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钱林弟合计持有股份19,933,6095.3835%19,933,6095.29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83,4020.1306%4,983,4021.3233%
有限售条件股份19,450,2075.2530%14,950,2073.9699%
钱倩影合计持有股份429,2410.1159%429,2410.11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29,2410.1159%429,2410.11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季歆宇合计持有股份234,0000.0632%234,0000.06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8,5000.0158%58,5000.0155%
有限售条件股份175,5000.0474%175,5000.0466%
合计111,876,46930.2148%111,126,46929.5086%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总股本378,055,430股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370,270,070股计算;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总股本378,055,430股剔除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376,590,070股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81,933,610股处于质押状态;钱林弟先生19,933,609股处于质押状态,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上述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凯伦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林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季歆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后钱林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529,619股(占目前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24.0393%),季歆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4,000股(占目前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0.062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六、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因信息披露违规:2023年10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江

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3〕1018号),对凯伦控股、钱林弟先生和季歆宇先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3年12月27日,江苏证监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对凯伦控股处以一百七十万元罚款;对钱林弟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八十万元罚款,对季歆宇先生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因未能如期履行对公司承诺:2024年8月30日,《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66号),对钱林弟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4年8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40号),钱林弟先生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关注。因未能如期履行对公司承诺:2025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张勇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58号),对钱林弟先生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025年9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钱林弟、李忠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18号),钱林弟先生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关注。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凯伦控股在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时间减持方式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凯伦控股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6日集中竞价750,0000.2026%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凯伦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钱林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钱倩影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季歆宇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苏州市吴江区
股票简称凯伦股份股票代码3007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凯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钱林弟、钱倩影、季歆宇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苏州市吴江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91,279,619股,持股比例24.6522%;钱林弟: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33,609股,持股比例5.3835%;钱倩影:人民币普通股A股,429,241股,持股比例0.1159%;季歆宇: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00股,持股比例0.0632%;
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90,529,619股,持股比例24.0393%;钱林弟:人民币普通股A股,19,933,609股,持股比例5.2932%;钱倩影:人民币普通股A股,429,241股,持股比例0.1140%;季歆宇:人民币普通股A股,234,000股,持股比例0.062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3月12日-2026年3月19日方式:集中竞价减持、被动稀释。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伦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是□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凯伦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钱林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钱倩影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季歆宇

签署日期: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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