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5证券简称:凯伦股份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2、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32.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98元/股
4、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125人
5、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亦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年1月20日至2026年1月29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6年2月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6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情况
(一)授予日:2026年2月6日
(二)授予价格:5.98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本次实际向125名激励对象授予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陈洪进 | 副总经理 | 12.00 | 1.90% | 0.03% |
| 2 | 龙志红 | 副总经理 | 12.00 | 1.90% | 0.03% |
| 3 | 陈杰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00 | 1.90% | 0.03% |
| 4 | 季正华 | 财务总监 | 12.00 | 1.90% | 0.03% |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121人) | 584.00 | 92.41% | 1.54% |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632.00 | 100.00% | 1.67% | ||
注:1、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5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且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25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且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亿元。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5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年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佳智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8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 |
注:“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指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所有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价指标确定考核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及格和D—不及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 绩效评价结果 | A—优秀 | B—良好 | C—及格 | D—不及格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80% | 60% | 0%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后至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取消其激励资格;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144名调整为132名,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66.50万股调整为654.0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0360万股调整为124.5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万股。故股权激励对象由132人调整为125人,首次授予数量由654.00万股调整为632.00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4.5360万股调整至146.53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6]7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发表以下意见:“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3月5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陈洪进等12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行权款合计人民币叁仟柒佰柒拾玖万叁仟陆佰元整(¥37,793,600.00)。该等资金已于2026年3月5日前汇入贵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七都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0544801040036026的人民币账户内。”
五、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2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6年3月19日。
六、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58,776,772 | 15.55% | +6,320,000 | 65,096,772 | 17.22%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19,278,658 | 84.45% | -6,320,000 | 312,958,658 | 82.78% |
| 股份总数 | 378,055,430 | 100.00% | 0 | 378,055,430 | 100.00% |
注:最终的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数据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不会影响公司总股本,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无董事参与本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不会对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区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8月2日。截至2024年8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7,785,360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未扣除当时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2.02%,最高成交价为9.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0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3,465,285.26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累计回购的6,320,000股用于本激励计划。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3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
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十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2月6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98元/股。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和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632.00 | 4,044.80 | 2,120.71 | 1,268.82 | 600.70 | 54.57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解除限售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解除限售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十三、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6]74号验资报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