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300708)_公司公告_聚灿光电: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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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6年4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08.SZ
注册资本93,891.5144万元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01-05室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32楼01-05室
法定代表人潘华荣
实际控制人潘华荣
董事会秘书陆叶
联系电话0512-8225838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23年8月9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9月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5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08,155.0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3]215Z0042号《验资报告》验证。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对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林琳张迪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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