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施伟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11 月26 日,本人经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新任独 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现就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施伟力,1954 年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曾任福建泉州明新中学教师、福建泉州无线电五厂副厂长、厦门华厦教学设备公 司经理、中外合资东泉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香港南方国际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香港华刚光电有限公司厂长、鑫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大连路美芯 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曼斯雷德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九久光电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九久光电制造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河南屹峰实业集团 有限公司高级顾问、山西光宇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超频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顾问。
2010 年以来,曾任中国照明学会第六届及第七届半导体照明技术与应用专
业委员会顾问、深圳照明与显示工程行业协会会长后转任特别顾问、株洲众普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问、深圳市联诚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12 月至2021 年9 月,任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5 月至2025 年5 月,任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11 月至2025 年11 月,任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8 月至2025 年8 月,任深 圳市标谱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8 月至今,任旭宇光电(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 东或其控制下的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1 次、股东会1 次,本人出 席董事会1 次、列席股东会1 次。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任职期内,尚 未涉及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 要求,自2025 年11 月26 日任职至年末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 个工作日。本
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 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 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对公 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方面进行探讨,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2025 年年度报告 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对重点关注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时保 质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资 者全面、及时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促进公司透明度与治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同 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
2025 年11 月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审阅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调整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调整后成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主动深 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 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 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以下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施伟力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