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708证券简称:聚灿光电公告编号:
2025-086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
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董事会成员调整为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2、全文统一将“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全文统一删除“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行使,删除“第七章监事会”的内容。
4、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办理本次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以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此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及监事仍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废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表: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4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修订 | 是 |
| 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修订 | 是 |
| 9 |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0 |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1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2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4 | 子公司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5 | 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 | 否 |
| 1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7 | 总经理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0 |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修订 | 否 |
| 24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修订 | 否 |
| 25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 修订 | 否 |
| 26 | 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7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 修订 | 否 |
| 3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32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制定 | 否 |
| 3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废止 | 是 |
| 34 | 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 | 废止 | 是 |
上述制度中,第
至
项、第
至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中,第1项、第2项及第33项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余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制度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聚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