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持股5%股东闫楠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拍卖执行人名称 | 原因 |
| 闫楠 | 否 | 2,780,000 | 41.49% | 2.07% | 是(董事离职锁定股)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司法裁定 |
| 合计 | 2,780,000 | 41.49% | 2.07% |
上述被司法拍卖的2,780,000股份为质押股份,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比例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2)。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司法拍卖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闫楠 | 6,700,000 | 5.00% | 2,780,000 | 41.49% | 2.07% |
| 合计 | 6,700,000 | 5.00% | 2,780,000 | 41.49% | 2.07% |
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分别于2026年
月
日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冻结2,780,000股、2026年
月
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2,40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002)。
三、相关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5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98.21%,占公司总股本的4.91%。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再冻结5,1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77.31%,占公司总股本的3.87%。闫楠先生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2,78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41.49%,占公司总股本的2.07%。
2、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公司股东闫楠先生持有的公司2,78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2.07%。若本次司法拍卖成交并过户登记,闫楠先生持股将由6,700,000股减少至3,92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比例将由5.00%降至2.93%,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3、闫楠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股份被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需经过公告、竞拍、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是否完成拍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司法再冻结和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闫楠先生于2024年5月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上述2,780,000股股份,并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六条“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人应遵守闫楠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持股5%股东《关于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函》。
特此公告。
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