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国-杭州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第2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专门设立的工作
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3条战略委员会由公司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需有
名独立董事。第4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第5条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照本工作制度本章规定补足委员会人数。第6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战略与评审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7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跟踪研究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趋势、国内外市场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向董事会提出有关公司发展战略的意见和建议;(4)对公司拟定的有关长远发展规划、创新业务和战略性建议等,在董事会审议前先行研究论证,为董事会正式审议提供参考意见;(5)调查和分析公司有关重大战略与措施的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提出改进和调整的建议;
(6)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7)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8)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8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9条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1)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长远发展规划、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2)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委员会;(3)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4)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第10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第11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必须召开委员会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第12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委员具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
第13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第14条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
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15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第16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17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18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第19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对外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20条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第21条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工作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之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工作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第22条本工作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