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4证券简称:蠡湖股份公告编号:2025-044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3)(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8,755,7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107%,非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15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4,306,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王晓君 | 合计持有股份 | 1718.3410 | 7.9805 | 1110.3710 | 5.156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718.3410 | 7.9805 | 1110.3710 | 5.1569 | |
股东名称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王晓君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5/23-2025/8/22 | 14.05 | 208.0700 | 0.9663 |
| 大宗交易 | 2025/5/23-2025/8/22 | 12.21 | 399.9000 | 1.8573 | |
| 合计 | - | 607.9700 | 2.8236 | ||
|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5/23-2025/8/22 | 15.58 | 7.2357 | 0.0336 |
| 大宗交易 | - | - | - | - | |
| 合计 | - | 7.2357 | 0.0336 | ||
| 合计 | 615.2057 | 2.8572 | |||
| 注:王晓君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通过协议转让受让的股份以及首发前股份;蠡湖至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均来源于首发前股份。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57.2357 | 0.7303 | 150.0000 | 0.696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7.2357 | 0.7303 | 150.0000 | 0.696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
| 一致行动人合并范围内 | 合计持有股份 | 1875.5767 | 8.7108 | 1260.3710 | 5.853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875.5767 | 8.7108 | 1260.3710 | 5.8536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00 | 0 | 0.0000 |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二)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最低减
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已在对应期限内履行完毕,不适用于本次减持。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未在任何文件或公告中作出关于本次减持的最低减持价格、最高减持数量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1、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