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湖股份(300694)_公司公告_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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蠡湖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300694证券简称:蠡湖股份公告编号:2025-039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

提示性公告

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8,755,7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107%,非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蠡湖至真”)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自2025年6月9日(含)起至2025年6月23日(含),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30,5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108%。减持后上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7,225,267股,持股比例由

8.7107%下降至7.9999%,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整数倍。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自2025年6月24日(含)至2025年7月18日(含)期间,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77,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13%,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7,225,267股减少至15,047,71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7.9999%减少至6.9886%,股东权益变动再次达到1%的整数倍。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于近日收到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获悉2025年7月19日(含)至2025年8月20日(含)期间,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3%,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5,047,710股减少至12,833,71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6.9886%减少至5.9604%,股东权益变动再次达到1%的整数倍。现根据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自2025年7月19日(含)起至2025年8月20日(含),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王晓君

住所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泉州市蠡湖至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万虹路170号洛江供水调度中心大楼三楼
权益变动时间及过程相关股东自2025年7月19日(含)起至2025年8月20日(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83%,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从15,047,710股减少至12,833,710股,合计持股比例由6.9886%减少至5.9604%,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股票简称蠡湖股份股票代码300694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221.40001.0283
合计221.40001.028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504.77106.98861283.37105.96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04.77106.98861283.37105.9604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8,755,76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7107%,全部为非限售流通股)的股东王晓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蠡湖至真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459,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2,153,1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不超过4,306,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数量在本次减持计划范围内,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的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二)王晓君女士及蠡湖至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以及相关承诺保持一致。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三)王晓君女士、蠡湖至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王晓君女士和蠡湖至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无锡蠡湖增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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