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集团(300682)_公司公告_朗新集团: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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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300682证券简称:朗新集团公告编号:2025-076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下午15:00-16:00召开;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9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118号朗新科技产业园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长军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人员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代表公司股份203,247,28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85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231人,代表公司股份351,517,39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6012%。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36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4,764,68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4511%。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225人,代表公司股份76,808,3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12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徐长军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徐长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605,2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04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92,37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822%。

徐长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彭知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830,4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44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117,5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754%。

彭知平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翁朝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545,7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32,8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047%。

翁朝伟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朱超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27,676,0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171%。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963,1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743%。

朱超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姚立杰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868,2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1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3,155,36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246%。

姚立杰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晓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709,1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3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996,2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175%。

李晓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邓祎璐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27,559,9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9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847,0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8232%。

邓祎璐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拟定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报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5,609,4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16%;反对704,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7%;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6,017,60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05%;反对704,36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70%;弃权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5%。

无锡朴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长军、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521,0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48%;反对5,141,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68%;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564,7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31%;反对5,141,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39%;弃权10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行使,现行监事自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卸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现行的相关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修订《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原名称为《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结果:同意549,424,5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74%;反对5,247,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58%;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468,2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474%;反对5,247,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13%;弃权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483,7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78%;反对6,189,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7%;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527,4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226%;反对6,189,7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86%;弃权9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8,451,1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19%;反对6,206,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88%;

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0,494,85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02%;反对6,206,5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805%;弃权10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440,8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03%;反对5,222,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14%;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484,5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687%;反对5,222,6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6%;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88,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29%;反对5,357,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57%;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332,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05%;反对5,357,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48%;弃权11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4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289,9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1%;反对5,370,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1%;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333,6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722%;反对5,370,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27%;弃权10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1%。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418,4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363%;反对5,240,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6%;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462,1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395%;反对5,240,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22%;弃权10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3%。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9,448,63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17%;反对5,214,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0%;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492,32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88%;反对5,214,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4%;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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