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679证券简称:电连技术公告编号:
2026-002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10:3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2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育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
69.72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根据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综合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7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868,617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9.7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434,309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取得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承诺函》,承诺给予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股份回购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
年(如遇监管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
票,表决通过。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1.07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
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本次股份回购及处置股份回购所涉及的其他事项。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