佩蒂股份(300673)_公司公告_佩蒂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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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蒂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2025年

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的管

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

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第四条董事会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

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移动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长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第五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子公司相关

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第六条本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以及

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内部及外部单位人员;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

第二章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及公司的经

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第八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的内容;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同签署等活动;

(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拍卖;

(十八)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九)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第九条本管理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证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有关

人员以及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人员;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及个人;

(六)为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中介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项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七)上述规定所述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十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均有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内幕信息的义务,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一条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

以及发生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并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

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第十二条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公司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如该受托事

项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则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告知上述中介机构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第十三条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告知其填写各自单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告知上述主体根据事项进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上报公司董事会,但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

并做好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第十五条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一)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需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二)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一)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应区分已填写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三)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证券监管机构进行报备。第十六条行政主管部门人员接触到公司内幕信息的,应当告知行政主管部门人员

按照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登记工作。公司在内幕信息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经常性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并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流转涉及到行政主管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第十七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券监管

机构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一)公司披露的年报和半年报;

(二)公司披露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导致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权益变动;

(四)公司披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草案、员工持股计划;

(五)公司披露重大投资、重大对外合作或者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公司披露涉及要约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的公告;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为其他情形。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经发生异常波动的,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出具书面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在书面承诺上签字确认。第十八条公司出现第十七条情形或存在筹划或者进展中重大事项的,应当做好内

幕信息管理工作,视情况分阶段披露提示性公告,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见附件二),记录筹划及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节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及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及决策方式等内容,并督促参与筹划及决策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字确认。第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

年。公司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中的相关内容。

第五章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管理第二十条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分公司及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公司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二十一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不得将内幕信息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或讨论。公司定期报告公告之前,财务工作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得将公司财务报表及有关数据向外界泄露,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上以任何形式进行公开或讨论。第二十二条有机会获取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容,不得

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第二十三条公司内幕信息披露前,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

支配地位而要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第二十四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项时,要在启动前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预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和该重大事项的参与人员、知情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的价格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所在地监管机构报告。第二十五条如果公司内幕信息由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确需向

其他方提供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通过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或获取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等必要方式将内幕信息知情人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责任告知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第二十六条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公司的正式公告,防止内幕

信息提早通过媒体泄露。在接待新闻媒体时,应按有关规定与其签署承诺书。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教育培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

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和相关重大事项披露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应当核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二十九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信息,或由于失职导致违规给公司

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并将自查和处罚结果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派出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其处分。第三十条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管理制度,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一: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证券简称:佩蒂股份证券代码:

300673

序号知情人姓名内幕信息内容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部门/职务所在单位与公司关系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知悉地点知悉方式知悉时间知情人签字登记时间登记人签字
1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董事会秘书签名(盖章):公司盖章:

知情人承诺如下:

1.本人确认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确认对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传送,不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3.本人确认已知悉法律法规对内幕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填写说明:

1.填写内幕信息种类,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重大投资项目、订立重要合同、发生重大损失等;

2.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及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披露、决议等;

3.填写知悉内幕信息方式包括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附件二: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证券简称:佩蒂股份证券代码:300673
事项概述:
事项所处阶段时间地点知悉方式参加机构和人员商讨和决议内容知情(与会)人员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董事会秘书签名(盖章):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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