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1证券简称:富满微公告编号:2025-043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03人。
2、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98,75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1.14%。
3、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56元/股。
4、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2023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1,772.45万股的4.59%。
(四)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56元。
(五)激励人数: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3人,包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 第四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4年—2027年四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值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5亿元;(2)2024年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不低于3.5亿元 |
| 第二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9.8亿元;(2)2025年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不低于3.9亿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1.2亿元;(2)2026年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不低于4.37亿元 |
| 第四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2.6亿元;(2)2027年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不低于4.85亿元 |
按照以上业绩目标值,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 业绩目标达成率(P)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 P≥100% | X=100% |
| 80%≤P<100% | X=80% |
| P<80% | X=0% |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上述“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指标是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八)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
| 前一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 | 标准系数 |
| 绩效A | 1 |
| 绩效B | 0.8 |
| 绩效C | 0.6 |
| 绩效D | 0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证券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2)。
(四)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五)2023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5)。
(六)2023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七)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确认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5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53人调整为203人。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2日。因此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12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二)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2025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203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归属条件。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20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
董事会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0票回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针对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 归属条件 | 达成情况 |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 |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 |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修订后) | ||
|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值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成情况说明 |
| 第一个归属期 |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05亿元;(2)2024年电源管理类与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不低于3.5亿元 |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电源管理类和MOSFET类IC产品销售额合计销售为4.06亿元,业绩目标达成率P>100%,故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X=100%。 |
| (四)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 | 公司2023年限 | |
|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将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档,分别按照100%、80%、60%、0%的比例归属。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上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标准系数×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仍在职的203名激励对象,2024年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100%。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统一办理203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03人,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98,750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12日。
(二)归属数量:2,498,750股。
(三)归属人数:203人。
(四)授予价格:每股25.56元。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总体归属情况:
| 激励对象 | 本次归属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203人) | 999.50 | 249.875 | 25% |
| 合计(203人) | 999.50 | 249.875 | 25% |
注1: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50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注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实际归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归属的203名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为上述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事宜。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情况。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九、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并将在考核年度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2,498,750股,归属完成后总股本将由218,887,710股增加至221,386,460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