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证券简称:江丰电子公告编号:2025-12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
.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之授权,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394,11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8,499,945.00元,扣
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9,813,579.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8,686,365.87元。2022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200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2年9月20日止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1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116,800.30 | 94,050.10 |
| 2 | 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24,850.00 | 15,785.00 |
| 3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92.60 | 7,192.6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 47,822.30 | 45,840.94 |
| 合计 | 196,665.20 | 162,868.64 | |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162,868.64 |
|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3,797.08 |
|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的银行手续费 | 1,371.47 |
| 减:置换后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 111,829.33 |
| 募投资金专项账户期末结余金额 | 38,613.7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在账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开户主体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状态 | 存储余额 |
| 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 | 368881708212 | 正常 | 16,946.68 |
| 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74906224910621 | 正常 | 922.77 |
| 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城东支行 | 39615001040013414 | 正常 | 15,949.10 |
| 公司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 3320020510120100218858 | 正常 | 4,793.17 |
| 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574906224910911 | 正常 | 1.98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说明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认真研究论证,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 2 | 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9月30日 |
| 3 | 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6月30日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公司前述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已经充分论证。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此次项目延期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提升工艺水平和生产效率,同时满足市场发展需要,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将更加聚焦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因此公司对相应项目建设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导致建设周期延长。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
5.2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
月
日延期至2026年
月
日、将“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
月
日
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分期投资计划及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评估,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将“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目前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募投项目的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并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公司将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优化资源配置,合理统筹,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后续建设;同时还将密切关注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考虑到日益增长的智能制造需求并基于项目建设的需要,“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拟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以优化产线布局,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具体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投资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
| 土地投资 | 11,628.00 | 11,016.00 | 11,628.00 | 11,016.00 |
| 建设投资 | 46,105.18 | 44,501.10 | 50,105.18 | 48,501.10 |
| 设备投资 | 38,533.00 | 38,533.00 | 34,533.00 | 34,533.00 |
| 铺底流动资金 | 20,534.12 | - | 20,534.12 | - |
| 合计 | 116,800.30 | 94,050.10 | 116,800.30 | 94,050.10 |
五、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项目需要进行重新论证。公司“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涉及上述情况,公司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了重新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总额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年产
1.8
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2025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
20.95亿元,同比增长
28.71%;归母净利润
2.53亿元,同比增长
56.79%。公司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靶材的下游客户需求充足。随着人工智能、5G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汽车电子、机器人和无人机等应用领域市场的持续成长,全球集成电路产业市场景气度高涨。2025年上半年,公司坚定发展信心、保持战略定力,成为全球溅射靶材行业的头部企业。公司积极拓展业务,不断努力提升全球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强化先端制程产品竞争力,持续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密切跟踪客户需求,国内外客户订单持续增加,因而营业收入得以稳步增长。
本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显著提升集成电路用靶材的产能,在生产端扩大规模优势,在客户端增强供货和服务的及时性,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和竞争地位。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近年来,公司超高纯金属靶材业务呈现业务发展快、收入增速高、产能利用率趋于饱和的状态。公司的半导体靶材产品已经实现对全球知名芯片制造企业的批量销售,并得到客户认可,成为其在靶材领域的主要供应商,订单可持续性强。公司与下游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
产能的消化奠定了基础。
综上,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建设,仍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3、重新论证的结论
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态度,公司对“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进行了慎重研究与重新论证。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的利益,该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仍处于建设周期内,公司决定将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继续积极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
(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持之以恒的科技创新是新质生产力的关键。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技术进步,下游客户对于超高纯材料的供应、各类特殊超高纯金属及合金靶材产品的开发和加工都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我国仍然面临部分靶材由日本等国外供应商占据主要地位、甚至独占市场的竞争格局,亟需持续研发和突破各类特殊超高纯金属及合金靶材产品。
通过研发中心的建设及攻关高技术节点用靶材的开发、特种合金材料的开发、高技术节点用的靶材内部组织控制技术、新型靶材的环境模拟与计算机模拟研发等重要课题,公司可以更好地集合现有的研发力量,建立较为完整的技术开发体系,形成较强的技术开发实力,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推动国内半导体靶材产业向深度自主可控、技术创新引领的方向进步。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在研发能力及技术储备方面,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及“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研发创新平台,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截至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国内有效授权专利979项,包括发明专利558项,实用新型专利416项,外观设计专利
项。另外,公司取得韩国发明专利6项、中国台湾地区发明专利1项、日本发明专利2项,新加坡发明专利2项,具备良好的技术储备。随着公司不断突破新产品所需关键技术,公司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持续加强。
综上,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重新论证的结论
本着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负责的态度,公司对“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慎重研究与重新论证。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方向,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股东的利益,该项目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鉴于“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处于建设周期内,公司决定将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市场环境,继续积极实施该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审慎安排。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将“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将“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
材生产线技改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2025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6年9月30日,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基于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优化产线布局,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宁波江丰电子年产5.2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产业化项目”、“年产1.8万个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生产线技改项目”和“宁波江丰电子半导体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时,本次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延期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符合公司整体规划,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