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鹿股份(300665)_公司公告_飞鹿股份: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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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21

300665证券简称:飞鹿股份公告编号:

2025-127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

日,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章卫国先生与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骁光智能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章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1,100万股股份(以下简称“股份协议转让”)。

2、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骁光智能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2%。

一、股份协议转让相关情况概述

2025年

日,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章卫国先生通过股份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将持有公司的1,1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目前总股本218,945,730股的5.02%)转让给骁光智能,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

12.6694元/股,股份协议转让价款为13,936.34万元。关于股份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转受让双方情况、《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等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章卫国)》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并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5年11月19日,过户股份数量为1,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2%。

2025年

日,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后,章卫国先生和骁光智能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行数量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前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股份数量(股)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股份数量(股)表决权比例(%)
章卫国40,966,91318.7111,000,0005.0229,966,91313.6900.00
骁光智能0029,966,91313.6911,000,0005.0240,966,91318.71

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内,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骁光智能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2%,可支配表决权股份40,966,9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8.71%,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骁光智能。

骁光智能已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定金、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与前期披露的安排一致。《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过户登记至骁光智能名下之日,定金自动转为等额的股份转让款;剩余股份转让款将于股份过户登记至骁光智能名下之日

个月内付清。前期公告披露后,章卫国先生与骁光智能未签署补充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骁光智能承诺通过协议转让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股份协议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自身承诺。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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