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延江股份股票代码:30065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陈子安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建业路*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建业路*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伯才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一里*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一里*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继承)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江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延江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5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8
第七节备查文件 ...... 9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0
附表 ...... 11
第一节释义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 公司、上市公司、延江股份 | 指 |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陈子安、陈伯才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谢影秋女士生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由继承人继承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陈子安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
35020320**********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建业路*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建业路*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香港临时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陈伯才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
35020419**********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一里*号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洪文一里*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香港临时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陈子安先生系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影秋女士及其配偶陈伯才先生子女。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影秋女士去世,其生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将由继承人陈子安先生继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延江股份拥有权益的可能。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达到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影秋女士因病逝世,其生前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8,553,0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8%,不存在间接持股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根据厦门市思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6)厦思证内字第
号),谢影秋女士所持有上市公司5.58%股权由其子陈子安继承,相关股份继承过户手续仍在办理中。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子安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8,553,0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2026年
月
日,陈子安及其法定监护人陈伯才先生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谢继华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确认自陈子安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前述日期届满五年之日止,在上市公司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表决上,始终与谢继华先生的意见保持一致。
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陈子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陈伯才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厦门市 |
| 股票简称 | 延江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658.SZ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陈子安、陈伯才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建业路*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持股数量:0股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18,553,060股变动比例:5.58%变动后持股数量:18,553,06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5.58% |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6年1月15日方式:因继承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字)
| 陈子安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字) |
| 陈伯才 |
签署日期: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