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6 年2 月27 日下午15: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 号 公司1#楼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2 月27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6 年2 月27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 要的程序。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0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93,527,5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0,219,8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6.62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1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3,307,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8%。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502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018,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9%。
3、公司董事、高管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 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422,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8186%;反对76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8130%;弃权34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368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13,3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8679%;反对7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2202%;弃权34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119%。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445,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8426%;反对1,01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827%;弃权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7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935,7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22%;反对1,0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5.6198%;弃权6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879%。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1,987,8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3537%;反对1,42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5278%;弃权110,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7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45%;反对1,42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9303%;弃权110,8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152%。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495,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1.5505%;反对1,157,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6.4232%;弃权36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02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49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05%;反对1,15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4232%;弃权36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263%。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 目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77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3.0959%;反对1,12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6.2459%;弃权11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658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774,2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3.0959%;反对1,12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2459%;弃权1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6582%。
关联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第1、3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 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2 项议案经出 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4 项议案经 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5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桑健、贺双科
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6]A0071 号);
4、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2 月2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