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证券简称:晶瑞电材公告编号:2025-105债券代码:123124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72,971,483股剔除回购证券专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股本1,071,084,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071,084,108股×0.01元/股=10,710,841.08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0,710,841.08元/1,072,971,483股*10股=
0.099824元(含税,保留
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9824元/股。
4、公司现有总股本以2025年10月9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1,072,971,483股为依据计算。
一、经股东大会授权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在2025年中期相应期间内,在满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分红。公司预计2025年度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并执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1,059,574,198股扣减公司回购证券专户中的1,887,375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即按照1,057,686,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至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股仍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自2025年
月
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5年
月
日)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晶瑞转债”和“晶瑞转2”均存在转股行为(其中“晶瑞转债”已于2025年
月
日摘牌;因办理权益分派,“晶瑞转
”已于2025年
月10日起暂停转股),“晶瑞转债”和“晶瑞转2”共计转股13,397,285股。在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已由1,059,574,198股变动至1,072,971,483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本次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887,375股后的1,071,084,1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股派
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887,375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月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
月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10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145 | 新银国际有限公司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0月10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晶瑞转
”的转股价格将由
16.70元/股调整为
16.6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晶瑞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6)。
、根据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本次权益分派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对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相关文件进行修改,相关调整事项将另行公告。
、根据公司于2025年
月
日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宜,公司股票的受让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价格将由6.49元/股调整为6.48元/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户后的公司总股本×每股现金分红比例=1,071,084,108股×
0.01元/股=10,710,841.08元(含
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证券专户股份,下同)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0,710,841.08元/1,072,971,483股*10股=
0.099824元(含税,保留6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09982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咨询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善丰路
号咨询联系人:阮志东咨询电话:0512-66037938传真电话:
0512-65287111
八、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