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制定《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