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龙股份(300650)_公司公告_太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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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9

证券代码:300650证券简称:太龙股份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TecnonElectronicsCo.,Ltd.

(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号天风证券大厦

层)二〇二六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全体董事:

庄占龙黄国荣杜艳丽

汪莉

汪莉王荔红胡学龙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目录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5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 6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6

(四)股份登记情况 ...... 7

二、本次发行概况 ...... 7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7

(二)发行数量 ...... 7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7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9

(五)限售期 ...... 9

(六)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 9

(七)上市地点 ...... 9

(八)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 10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2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12(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13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13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13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14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14

(二)发行人律师 ...... 14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 15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6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6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17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 17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 18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18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 18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 18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19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9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19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19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0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 ...... 21

第五节备查文件 ...... 26

一、备查文件目录 ...... 26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6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太龙股份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庄占龙
保荐人(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发行情况报告书》《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方案》《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缴款通知书》《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3月22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2024年3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5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8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9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延长至2026年4月13日。

2025年5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6年2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5年2月28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年4月1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3月4日向本次发行对象庄占龙先生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6年3月4日,庄占龙先生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6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6]2400708014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3月4日止,庄占龙先生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179,999,993.34元已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6年3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5日出具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400708015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3月5日10

时止,发行人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06,5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999,993.3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79,723.15元,太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520,270.19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3,106,54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2,413,724.19元。本次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份登记情况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手续。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23,106,546股,由庄占龙先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23,106,546股的70%。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最初确定的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7.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发行人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8,731,845.04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发行人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进行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发行人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2024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365,922.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发行人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6,548,883.7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发行人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以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218,296,1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4,365,922.5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下简称“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7.7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P1=P0-D=7.90元/股-0.04元/股-0.02元/股-0.03元/股-0.02元/股=7.79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999,993.3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79,723.1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520,270.19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180,000,000.00元,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179,999,993.34元。

(五)限售期

庄占龙先生承诺,其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或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六)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本次发行对象1名,本次发行对象为庄占龙先生。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庄占龙先生已就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本人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公司及其除本人外的其他关联方之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除本人外的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2024年3月22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庄占龙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2024年8月6日,公司与庄占龙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4年9月20日,公司与庄占龙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26年2月9日,公司与庄占龙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方式、限售期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本次发行的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
1庄占龙23,106,546179,999,993.3418个月
合计23,106,546179,999,993.34-

、缴款与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

日向本次发行对象庄占龙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6年

日,庄占龙已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26年3月5日出具了《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的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6]2400708014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3月4日止,庄占龙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179,999,993.34元已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026年3月5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3月5日出具了《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6]24007080158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6年3月5日10时止,发行人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06,5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79,999,993.34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479,723.15元,太龙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520,270.19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23,106,546.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52,413,724.19元。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庄占龙,其基本情况如下:

庄占龙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501041968********,住所为厦门市思明区东浦路****。1990年

月至2002年

月历任福建省农科院稻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厦门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经理,2002年

月至2011年

月任厦门太龙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厦门中加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9月至2012年12月任太龙有限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年

月至2021年

月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

月至2024年10月任发行人董事长,2024年10月至今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

本次发行对象庄占龙先生持有公司48,238,860股股票,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2.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庄占龙先生合计持股71,345,406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55%,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庄占龙先生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系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庄占龙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庄占龙太龙股份15,000.002022/3/292027/3/28
庄占龙太龙股份15,000.002023/6/22028/6/2
庄占龙太龙股份4,800.002024/9/32025/9/12
庄占龙太龙股份4,800.002025/9/112026/9/11
庄占龙太龙股份4,000.002024/11/132025/11/11
庄占龙厦门太龙800.002025/3/42026/3/4
庄占龙太龙股份3,000.002024/9/62025/9/5
庄占龙太龙股份3,000.002025/12/222028/9/22
庄占龙太龙股份9,500.002025/3/202028/3/20
庄占龙太龙股份4,500.002025/3/202028/3/20
庄占龙太龙股份3,000.002025/7/102026/7/10
庄占龙太龙股份1,000.002025/12/82026/12/18
庄占龙太龙股份5,000.002025/5/292027/5/29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万元)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庄占龙太龙股份5,000.002024/1/302026/1/30

除上述公司作为被担保方接受庄占龙提供的担保外,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庄占龙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发行人登载于深交所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庄占龙先生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Ⅰ、专业投资者Ⅱ及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

太龙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象庄占龙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庄占龙属专业投资者Ⅱ,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庄占龙先生已就认购资金来源作出如下承诺:“本人用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所使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

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公司及其除本人外的其他关联方之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除本人外的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庞介民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保荐代表人:章琦、张兴旺项目协办人:殷涛其他项目组成员:何朝丹、成怡联系电话:021-60256011联系传真:021-60255077

(二)发行人律师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住所:中国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韩炯签字律师:陈军、郭珣联系电话:021-31358666联系传真:021-31358600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6F-9F负责人:童益恭签字会计师:刘见生、江玲联系电话:0591-87852574联系传真:0591-87840354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庄占龙境内自然人48,238,86022.1036,179,145
2黄国荣境内自然人15,695,5207.1911,771,640
3苏芳境内自然人13,022,8805.97-
4向潜境内自然人6,407,1962.94-
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客户资金境外法人2,905,4211.33-
6卫力群境内自然人1,300,1000.60-
7高盛国际-自有资金境外法人1,251,2230.57-
8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境外法人1,122,0040.51-
9阿布达比投资局境外法人1,014,0400.46-
10UBSAG境外法人993,8520.46-
合计91,951,09642.1247,950,78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名股东情况假设以上述截至2025年

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庄占龙境内自然人71,345,40629.5559,285,691
2黄国荣境内自然人15,695,5206.5011,771,640
3苏芳境内自然人13,022,8805.39-
4向潜境内自然人6,407,1962.65-
5中信证券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境外法人2,905,4211.20-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公司-客户资金
6卫力群境内自然人1,300,1000.54-
7高盛国际-自有资金境外法人1,251,2230.52-
8MORGANSTANLEY&CO.INTERNATIONALPLC.境外法人1,122,0040.46-
9阿布达比投资局境外法人1,014,0400.42-
10UBSAG境外法人993,8520.41-
合计115,057,64247.6671,057,331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3,106,54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7,950,78521.9723,106,54671,057,33129.44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170,345,34178.03-170,345,34170.56
合计218,296,126100.0023,106,546241,402,672100.00

注:本次发行前的股份类型情况指截至2025年

日的数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新增23,106,5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数量将由218,296,126股增加为241,402,672股。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的持股比例将有所提升,控股地位保持不变,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水平有所下降,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缓解资金压力,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整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因此,庄占龙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关联交易。

第三节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75号)的要求,符合向深交所报备通过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通过的《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或登记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对象庄占龙先生认购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

公司及其除庄占龙先生外的其他关联方之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除庄占龙先生外的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间接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庄占龙先生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代持股权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根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意见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缴款通知书》、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本次发行之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节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殷涛

保荐代表人:

保荐代表人:
章琦张兴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盖章)经办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陈军:

韩炯

郭珣:

2026年

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己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童益恭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见生江玲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

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童益恭

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见生江玲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6年3月9日

第五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上市公司: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电话:0596-6783990传真:0596-6783878联系部门:证券部查询时间: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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