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2证券简称:透景生命公告编号:2025-08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或“本次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格式参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提案类型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1.00 |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3)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3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7 |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8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09 |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0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1 |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 2.13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上述提案已经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相关公告和文件。上述提案1.00、2.01、2.02、2.03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前述提案外,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予以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登记(格式参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9:00-17:00,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证券事务部,邮编:201201。
4、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当提交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二)。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二)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方式须在2025年11月21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本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以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的,在出席会议签到时,必须出示以上有关证件的原件。
5、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小清、胡春阳电话:021-50495115邮箱:huchunyang@tellgen.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办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42。
2、投票简称:透景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1月27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7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致: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2.00 | 《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13) | |||
| 2.01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2.02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2.03 |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 | |||
| 2.0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 | |||
| 2.05 |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06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2.07 | 《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
| 2.08 | 《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 √ | |||
| 2.09 |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的议案》 | √ | |||
| 2.10 |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 2.11 | 《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 | |||
| 2.12 |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
| 2.13 |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 | |||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提案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委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委托时由委托人签字。
4、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5、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非累积投票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或对每一个累积投票事项填报投给每一个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附件三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法定代表人(仅限法人股东)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 股东账户 | 持股数(股) |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 联系地址及邮编 | |||
| 代理人姓名 | 是否提交委托书 | ?是?否 | |
| 代理人证件名称 | 代理人证件号码 | ||
| 代理人联系电话 | 代理人电子邮箱 | ||
| 代理人联系地址及邮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