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或制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规划的需要,公司拟迁入新办公地点,并将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 | 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126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原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公司拟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同步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1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调整后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基于前述情况以及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事
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全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仍将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修订、废止或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废止或制订,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 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2 | 《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是 |
| 3 | 《监事会议事规则》 | 废止 | 是 |
| 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修订 | 是 |
| 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6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 修订 | 是 |
| 7 | 《投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是 |
| 8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 修订 | 是 |
| 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 | 修订 | 是 |
| 10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 修订 | 是 |
| 11 |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 修订 | 是 |
| 1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修订 | 是 |
| 13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修订 | 是 |
| 1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1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16 | 《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17 | 《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 | 否 |
| 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修订 | 否 |
| 19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0 | 《筹资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1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2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修订 | 否 |
| 2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修订 | 否 |
| 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5 |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6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 修订 | 否 |
| 2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修订 | 否 |
| 2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制订 | 否 |
| 30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制订 | 否 |
上述修订、废止、制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修订、制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