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300642)_公司公告_透景生命: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或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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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景生命: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或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12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或制订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规划的需要,公司拟迁入新办公地点,并将对注册地址进行变更,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变更前变更后
上海市浦东新区汇庆路412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凯庆路1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内部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原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公司拟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同步调整公司董事会席位结构,将1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席位。调整后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基于前述情况以及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的变更、备案手续等具体事

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工商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公司章程》全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仍将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维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修订、废止或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废止或制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制度名称变更情况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3《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
4《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6《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
7《投资管理制度》修订
8《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修订
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修订
10《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订
11《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修订
12《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1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
1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1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订
16《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修订
17《内部审计制度》修订
18《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
19《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修订
20《筹资管理制度》修订
2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
2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修订
2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25《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
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修订
28《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
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制订
3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制订

上述修订、废止、制订的公司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修订、制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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