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38证券简称:广和通公告编号:2025-060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8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A座10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董事应凌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519人,持有公司股份333,166,5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53%;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166,5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53%(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627,96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7,13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1人,代表股份25,309,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9%。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96,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9%;反对1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6%;弃权91,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42,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29%;反对178,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54%;弃权91,5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7%。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648,7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反对24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68,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0,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04%;反对24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6%;弃权68,0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0%。
该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2,864,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93,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10,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84%;反对20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7%;弃权93,13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9%。
该议案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622%;反对54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8%;弃权140,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46,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622%;反对543,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8%;弃权140,1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17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41%。该议案表决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龙辉、冯晓雨结论意见:信达律师认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О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