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就新劲刚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号),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1,631,746.7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27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0Z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项目 | 金额 |
| 募集资金总额 | 24,600.00 |
| 减: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 | 330.19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 10,654.88 |
| 减:累计支付及置换的中介费用 | 106.64 |
| 加:利息收入 | 248.51 |
| 减:银行手续费 | 0.05 |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 | 13,756.75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普科技”)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于2024年1月与上述银行和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4年
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存放利率,合理增加存储收益,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宽普科技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规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 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金额 | 用途 |
| 新劲刚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 446267000013000694146 | 13,127.70 | 该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新劲刚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5880010210120100001359 | 10.91 | 该专户用于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宽普科技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 5880010210120100001521 | 618.14 | 该专户用于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 宽普科技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 588001021012 | 0.00 |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通过宽普科技使用部分闲 |
公司广州分行
| 公司广州分行 | 0100037148 |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
三、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G座)和佛山市禅城区禅西大道西侧,莲江路南侧(海口“工改工”)地块(海口智能科技园)第
座和第
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土地和现有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及购置厂房,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实施,并依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匹配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将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五金工业区的公司自有土地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70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G座)为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
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G座)和佛山市禅城区禅西大道西侧,莲江路南侧(海口“工改工”)地块(海口智能科技园)第3座和第5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土地和现有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及购置厂房,项目建设周期由
个月延长至
个月,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33,437.05万元调整至38,285.05万元,并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4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件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严格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新劲刚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本保荐人对新劲刚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保荐代表人: | ||||
| 李东茂 | 张春晖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4,163.17 | 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90.8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98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7,980.00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 10,654.88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3.03% | |||||||||
|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 |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号),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3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46,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31,746.7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12月27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0Z0023号《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06,548,846.78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37,567,512.98元(含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2,484,612.98元)。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7,220.00 | 17,220.00 | 3,590.81 | 3,711.71 | 21.55% | - | 不适用 | 否 |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7,380.00 | 6,943.17 | 0.00 | 6,943.17 | 100.00% | -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4,600.00 | 24,163.17 | 3,590.81 | 10,654.88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合计 | 24,600.00 | 24,163.17 | 3,590.81 | 10,654.88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未开始产生收益。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70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G座)和佛山市禅城区禅西大道西侧,莲江路南侧(海口“工改工”)地块(海口智能科技园)第3座和第5座,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土地和现有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及购置厂房,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本期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500.00万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募投项目计划实施,并依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注1: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246,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24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368,253.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31,746.78元。
附表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改变后的项目
| 改变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改变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17,220.00 | 3,590.81 | 3,711.71 | 21.55% | 0.00 | 不适用 | 否 | |
| 合计 | - | 17,220.00 | 3,590.81 | 3,711.71 | - | - | - | - | |
|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调整投资金额和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需要,匹配未来业务发展,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佛山市五金工业区的公司自有土地和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70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G座)为实施地点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古新路70号佛山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六座(自编G座)和佛山市禅城区禅西大道西侧,莲江路南侧(海口“工改工”)地块(海口智能科技园)第3座和第5座,实施方式由利用现有土地和现有厂房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及购置厂房,项目建设周期由24个月延长至48个月,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33,437.05万元调整至38,285.05万元,并对内部投资结构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4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射频微波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目前处于建设期,未开始产生收益。 | ||||||||
|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