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3证券简称:捷捷微电公告编号:2025-062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
月
日(星期二)下午
:
;(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月
日上午
:
至下午
:
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3000号
办公楼
楼多功能会议室。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善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人,代表股份378,907,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53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2,547,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73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8人,代表股份6,35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4人,代表股份24,78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8,423,8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8人,代表股份6,359,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3%。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结构及审议通过新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873,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71%;反对955,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1%;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749,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282%;反对955,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7%;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1《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19,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84%;反对4,23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8%;
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5,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000%;反对4,231,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48%;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2%。
2.02《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22,0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91%;反对4,22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3%;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9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01%;反对4,229,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68%;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31%。
2.03《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8,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5%;反对4,23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8%;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4,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48%;反对4,239,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55%;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97%。
2.04《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4,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6%;反对4,24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6%;弃权5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1,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405%;反对4,242,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76%;弃权59,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19%。
2.05《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反对4,23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0%;弃权5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3,8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14%;反对4,239,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79%;弃权59,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7%。
2.06《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5,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47%;反对4,24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91%;弃权6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1,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425%;反对4,24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099%;弃权61,3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5%。
2.07《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57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8%;反对4,26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58%;弃权6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55,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376%;反对4,265,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24%;弃权61,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2.08《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374,593,4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6%;反对4,23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5%;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9,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47%;反对4,234,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857%;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
2.09《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9,6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8%;反对4,22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58%;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5,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601%;反对4,22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87%;弃权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12%。
2.10《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592,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13%;反对4,23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2%;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68,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911%;反对4,236,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954%;弃权7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5%。
2.11《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13,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69%;反对4,23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5%;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9,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758%;反对4,230,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696%;弃权6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
2.12《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4,607,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53%;反对4,23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70%;弃权67,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483,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516%;反对4,232,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76%;弃权67,1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虞忠红律师、施夏燕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申浩(南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