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眼镜(300622)_公司公告_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

博士眼镜: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管理治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中的监督、协调作用,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

第二章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独立董事如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公司应给予合理安排。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其他相关材料。

为有效履行监督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披露职责,独立董事可以定期与外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和管理层等单独会面,保持审慎的专业怀疑态度,关注财务报表相关的主要问题及异常、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障碍、外部审计机构与管理层存在的重大分歧等问题。

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可以在外部审计机构进场审计前,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包括外部审计机构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进行沟通。如进行前述沟通的,应当将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形成书面工作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后列席相关讨论。

第六条独立董事在审议财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时,重点关注和审查下列事项:

(一)与公司财务报告有关的重大财务问题和判断、季报、半年报、业绩预告和相关正式声明;

(二)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清晰度和完整性,与上下文相关信息、公司披露的其他财务相关信息以及非财务信息的一致性;

(三)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与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五)公司是否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六)其他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及风险。

独立董事应当依托审计委员会加强对财务信息质量、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外部审计工作有效性和独立性、内审职能履行等事项的监督。推动审计委员会主动加强与内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建立审计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协同。如发现财务舞弊线索,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自查、要求审计部进行调查,或者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独立调查。

第七条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披露进行监督,重点关注报告内

容的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与公司内审部审计部等相关方的交流、信息验证、与负责内控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方式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机制的建立及有效运行,据此对内控报告的完备性、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独立判断。独立董事监督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机制,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实际相符,涵盖财务、业务和合规等重大方面,控制目标能够反映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性质和程度的变化,以及应对业务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

(二)建立必要的信息沟通机制,便于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及时知悉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的所有重大信息,尤其是报告期内的重大信息;

(三)建立持续监督机制,审计部等职能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控监督结果的程度和频率符合控制目标;

(四)建立资源保障机制,保障内部控制相关职能部门具备充足且适当的资源。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并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独立董事对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公司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

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交公司连同年度股东会资料共同存档保管。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中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与证券部、审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年度审计会计师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公司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报披露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及年度业绩快报、业绩预告披露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