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通过全资孙公司MeiliHoldingGmbH以现金方式收购HitchedHoldings2B.V.持有的HitchedHoldings3B.V.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章碧鸿,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