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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6证券简称:金太阳公告编号:2025-134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以上集团授信业务中子公司实际获批额度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太阳精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浦发银行与金太阳精密在2025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以及浦发银行与金太阳精密签署的《融资额度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股权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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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人工商信息被担保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PJ79M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连平村连环路33号法定代表人:杨伟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4、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
单位:元
|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26,731,821.33 | 资产总额 | 345,487,817.25 |
| 净资产 | 193,137,420.49 | 净资产 | 178,890,732.33 |
| 负债总额 | 133,594,400.84 | 负债总额 | 166,597,084.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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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2024年度(经审计) | 项目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114,613,426.20 | 营业收入 | 116,224,224.99 |
| 利润总额 | -75,280,569.48 | 利润总额 | -17,117,031.65 |
| 净利润 | -63,177,425.29 | 净利润 | -14,246,688.16 |
5、经查,金太阳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证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被担保债权: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自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1月22日止的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期间是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即“债权确定期间”),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如有)。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币种)贰仟万元整(大写)为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包括上述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以及本合同保证范围所约定的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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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在内的全部债权。保证人确认,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按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范围确定的最高债权额为准,而不以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限。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20,4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30.8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5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4%。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融资额度协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