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锋信息股票代码:300605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魏晓曦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欧霖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魏晓婷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2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 指 | 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魏晓曦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22261968********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2、欧霖杰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01021968********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3、魏晓婷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52201197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魏晓曦女士与欧霖杰先生系夫妻关系,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魏晓曦女士与魏晓婷女士系胞姐妹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魏晓婷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财富安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询价转让方式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同时,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增加或减少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或市场变化情况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2024年11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609,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7%(以截至2024年11月28日公司总股本164,487,695为基数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734,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65%(以截至2025年11月24日公司总股本164,583,443股为基数计算),其持股比例累计减少了6.02个百分点。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魏晓曦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41,525,581 | 25.25% | 37,171,661 | 22.59% |
| 欧霖杰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18,184,500 | 11.06% | 13,638,400 | 8.29% |
| 魏晓婷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3,899,505 | 2.37% | 2,924,727 | 1.78% |
| 合计 | 63,609,586 | 38.67% | 53,734,788 | 32.65% | |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7月14日,“恒锋转债”累计转股数为94,989股,公司总股本由164,487,695股增加至164,582,684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63,609,586股,合计持股比例由
38.67%下降至38.65%,被动稀释0.02个百分点。
2、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5日、2025年8月27日、2025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自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17日,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937,298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58,672,288股。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9月17日,“恒锋转债”累计转股数为687股,公司总股本由164,582,684股增加至164,583,371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8.65%下降至35.65%,减少3个百分点。
3、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7日、2025年11月18日披露了《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66)、《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2025年11月2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937,500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53,734,788股。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1月24日,“恒锋转债”累计转股数为72股,公司总股本由164,583,371股增加至164,583,443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35.65%下降至32.65%,减少3个百分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与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魏晓婷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734,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5%。其中欧霖杰先生质押状态的股份为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魏晓曦女士和魏晓婷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前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简要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6,925,165股、1,299,835股(合计8,2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05%)转让给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烜鼎基金2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烜鼎星宿”)。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678,875股、4,546,125股(合计8,2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5%)转让给程文宏先生。若上述两笔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3.67%减少至33.67%。
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部分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与烜鼎星宿的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已于2024年11月28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变更为63,609,586股,合计持股比例由43.67%减少至38.67%。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与程文宏先生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一致,签署了《终止协议》,该笔协议转让事项已终止。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魏晓曦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8月6日 | 16.88 | 670,920 | 0.41% |
| 大宗交易 | 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7日 | 14.00 | 3,291,600 | 2.00% | |
| 魏晓婷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26日 | 17.47 | 974,778 | 0.59% |
| 合计 | — | — | 4,937,298 | 3.00% | |
除上述已披露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魏晓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欧霖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魏晓婷
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福建省福州市 |
| 股票简称 | 恒锋信息 | 股票代码 | 30060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魏晓曦、欧霖杰、魏晓婷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科技东路创新园5号楼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魏晓曦、欧霖杰为实际控制人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大宗交易、询价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变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魏晓曦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1,525,581股持股比例:25.25%2、欧霖杰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18,184,500股持股比例:11.06%3、魏晓婷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899,505股持股比例:2.37%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609,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魏晓曦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4,353,920股变动比例:2.66%变动后持股数量:37,171,661股持股比例:22.59%2、欧霖杰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4,546,100股变动比例:2.77%变动后持股数量:13,638,400股持股比例:8.29%3、魏晓婷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974,778股变动比例:0.59%变动后持股数量:2,924,727股持股比例:1.78%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合计变动9,874,798股,变动比例6.0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3,734,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65%。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 时间: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24日方式: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及方式 | 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9月17日方式:魏晓曦女士、魏晓婷女士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937,298股。时间:2025年11月24日方式:魏晓曦女士、欧霖杰先生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4,937,500股。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不排除有增持或减持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承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 是□否? |
| 股东权益的问题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魏晓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欧霖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魏晓婷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