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陈江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江华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在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构成人员不变。陈江华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陈江华先生简历陈江华:男,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7月至2003年3月任职于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研发部研发工程师;2003年4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测试部测试工程师、生产保障工程经理、技术质量工程经理;2010年4月起任职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客户服务部经理、客服总监、监事,2021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江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4,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