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川科技(300604)_公司公告_长川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时间:

长川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6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份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川科技”)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川投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96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866%)。

近日,公司收到长川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350,000股,导致其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6.4660%变动为25.622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34,402,614股,在计算减持前后股本比例时,均按最新股本计算,下同。】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虎跑路2-1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权益变动过程长川投资因对外投资需求和资金运营管理需求,在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350,000股,导致其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6.4660%变动为25.622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长川科技股票代码300604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5,350,000股0.8433%
合计5,350,000股0.843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股东投资款□其他□(请注明)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167,900,78526.4660%162,550,78525.622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1,729,1389.7303%56,379,1388.8870%
有限售条件股份106,171,64716.7357%106,171,64716.735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6日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否□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川投资”)自公司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1,96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866%)。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期间,长川投资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4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川投资本次减持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