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泰生物(300601)_公司公告_康泰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6年2月6日

康泰生物: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6

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康泰生物股票代码:300601信息披露义务人1:杜伟民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信息披露义务人2:袁莉萍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信息披露义务人3: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合琨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信息披露义务人4: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博普资产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股份变动性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增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签署日期:2026年2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及《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康泰生物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2、信息披露义务人3、信息披露义务人4共同委托信息披露义务人1为其统一编制、报送本报告书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并对接、沟通、回复信息披露等相关事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 9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备查文件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第一节释义

释义项

释义项释义内容
康泰生物、上市公司、公司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杜伟民、袁莉萍、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博普私募基金产品
本次权益变动袁莉萍及其控制的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博普私募基金产品与杜伟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导致袁莉萍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杜伟民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再合并计算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1

姓名

姓名杜伟民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601021963******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2

姓名袁莉萍
性别
国籍加拿大、中国香港永久居民
身份证号码H607******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3、信息披露义务人3

名称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莉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KC48N44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经营期限2020-11-26至2070-11-25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国家限制类、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除外)(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

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杭州和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股90%、袁莉萍持股10%

4、信息披露义务人4

名称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博普资产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博普私募基金产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8796592B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经营期限2015-11-2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股东构成及持股比例深圳博普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2020年5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先生与袁莉萍女士签订了《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袁莉萍女士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予杜伟民先生,并与杜伟民先生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2021年3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先生与袁莉萍女士控制的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合琨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予杜伟民先生,并与杜伟民先生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2021年6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先生与袁莉萍女士及其持有100%份额的博普私募基金产品签订了《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博普私募基金产品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委托予杜伟民先生行使,并与杜伟民先生建立一致行动关系。

2026年2月6日,袁莉萍女士、合琨公司、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伟民先生经协商一致,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约定解除杜伟民先生与袁莉萍女士及其控制的合琨公司、博普私募基金产品的一致行动关系。自《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杜伟民先生与袁莉萍女士及其控制的合琨公司、博普私募基金产品不再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不再受《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束,亦不再享受该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各方确认就一致行动关系的履行和解除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后,袁莉萍女士与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博普私募基金产品,仍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袁莉萍女士及其控制的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博普私募基金产品与杜伟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所致,不涉及各方持股数量的变动。袁莉萍女士承诺放弃其通过合琨公司、博普资产私募基金产品间接控制的公司45,2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杜伟民先生。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系袁莉萍女士及其控制的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博普私募基金产品与杜伟民先生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持股数不再合并计算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各自持股数量的变动。

同时,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确保杜伟民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袁莉萍女士承诺,《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后,袁莉萍女士及/或其控制的主体不以任何形式谋求公司的控制权,不单独或者联合任何第三方挑战杜伟民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不利用股东地位或影响力干涉杜伟民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除非杜伟民先生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不在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并承诺放弃其通过合琨公司、博普资产私募基金产品间接控制的45,200,000股康泰生物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如后续合琨公司、博普资产私募基金产品将所持上述弃权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袁莉萍女士控制的其他主体的,受让方仍应放弃其所受让弃权股份对应的公司表决权。上述弃权股份放弃表决权期限为自《一致行动协议》解除之日起至杜伟民先生不再拥有公司控制权之日或不在公司担任重要管理职务之日。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杜伟民先生。

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及表决权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
杜伟民284,775,14325.50%46.62%284,775,14325.50%25.50%
袁莉萍190,698,73817.07%190,698,73817.07%17.07%
合琨公司16,000,0001.43%16,000,0001.43%
博普私募基金产品29,200,0002.61%29,200,0002.61%
合计520,673,881.0046.62%520,673,881.0046.62%

注:上述“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以2026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1,116,929,755股计算。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杜伟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及变动的情况详见本报告书中“权益变动的方式”中相关内容。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上市公司实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持股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杜伟民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存在于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杜伟民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杜伟民先生所持公司股份中质押冻结股份71,979,7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4%,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减持股份来源
袁莉萍集中竞价2025年7月23日-2025年8月6日17.4411,031,9420.99%股权分割取得的股份(含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合计---11,031,9420.99%-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杜伟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袁莉萍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博普资产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签署日期:2026年2月6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5-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康泰生物股票代码300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杜伟民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深圳市南山区
袁莉萍深圳市福田区
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博普私募基金产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杜伟民与袁莉萍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不再合并计算,并且袁莉萍放弃其通过合琨公司、博普私募基金产品间接持有的45,20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表决权由21.12%下降至17.07%)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注:本次权益变动后,袁莉萍与合琨公司、博普私募基金产品仍为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16-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表决权放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表决权比例
杜伟民284,775,14325.50%46.62%
袁莉萍190,698,73817.07%
合琨公司16,000,0001.43%
博普私募基金产品29,200,0002.61%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表决权比例
杜伟民284,775,14325.50%25.50%
袁莉萍190,698,73817.07%17.07%
合琨公司16,000,0001.43%
博普私募基金产品29,200,0002.6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2月6日方式: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部分表决权放弃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减持是□否□其他?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袁莉萍女士于2025年7月23日-2025年8月6日减持公司股份11,031,942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7-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杜伟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袁莉萍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杭州合琨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

深圳前海博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博普资产尊享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7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博普资产尊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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