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凯易佰(300592)_公司公告_华凯易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

时间:2026年2月3日

华凯易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周新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3

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凯易佰股票代码:300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1:周新华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宁乡县****股份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2:罗晔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宁乡县****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6年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释义 ...... 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 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5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5

二、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 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6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0

一、备查文件 ...... 10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华凯易佰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
神来科技周新华先生之原一致行动人河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神来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7月16日注销
本次权益变动周新华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周新华

姓名

姓名周新华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1241968******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宁乡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罗晔

姓名罗晔
曾用名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301241968******
住所/通讯地址湖南省宁乡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新华先生与罗晔女士系夫妻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新华先生、罗晔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周新华先生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公司股份。

二、未来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周新华先生计划在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3月2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763,79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新华先生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639,300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5,74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379,300股,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2%。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情况如下:

股东

股东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周新华合计持有股份31,535,5587.80%8.02%26,360,5586.52%6.70%
无限售条件股份28,914,7587.15%7.35%23,739,7585.87%6.04%
有限售条件股份2,620,8000.65%0.67%2,620,8000.65%0.67%
罗晔合计持有股份12,902,9723.19%3.28%12,902,9723.19%3.28%
无限售条件股份12,902,9723.19%3.28%12,902,9723.19%3.2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
合计44,438,53010.99%11.30%39,263,5309.71%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41,817,73010.34%10.63%36,642,7309.06%9.32%
有限售条件股份2,620,8000.65%0.67%2,620,8000.65%0.6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4,361,469股。截至2025年12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01.13万股,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为393,350,169股。(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减持股份(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股份来源
周新华集中竞价2026.1.29-2026.1.3014.35元/股714,0000.18%0.18%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公司2021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公司2024年实施股权激

励授予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原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大宗交易2026.1.29-2026.2.212.31元/股4,461,0001.10%1.13%励授予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原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合计--5,175,0001.28%1.3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无限售条件股份(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股)累计质押股份数量(股)
周新华26,360,55823,739,7582,620,80013,076,000
罗晔12,902,97212,902,97208,700,000
合计39,263,53036,642,7302,620,80021,776,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360,558股,其中2,620,800股为股权激励限售股,周新华先生质押股份13,076,000股,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质押股份8,700,000股,除上述情形外,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周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罗晔女士于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8月28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2,104,429股。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份(股)占总股本比例
周新华集中竞价2025.6.16-2025.8.2811.494,034,8001.00%
罗晔大宗交易2025.7.16-2025.8.1911.278,069,6292.00%

2、公司于2025年8月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周新华先生原一致行动人神来科技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已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登记至各股东名下,其中神来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16,632,000股过户至周新华先生名下。

3、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于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3),周新华先生于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2月2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379,300股,减持均价为12.71元/股。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周新华2026年2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罗晔2026年2月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长沙市岳麓区创源路8号华凯文化科技园1、2栋101
股票简称华凯易佰股票代码3005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周新华、罗晔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湖南省宁乡县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44,438,530股持股比例:10.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减少5,175,000股变动比例:1.28%变动后持股数量:39,263,530股变动后持股比例:9.71%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1月29日-2026年2月2日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注:不涉及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不适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本次权益变动以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注: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批准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周新华

2026年2月3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罗晔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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