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87证券简称:天铁科技公告编号:2025-088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铁科技董事会
3、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许银斌
董事长许孔斌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许银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的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9月22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天台县人民东路92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63,632,3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06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18,097,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0%。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1,112,9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2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19,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679,3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9%;反对4,436,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0%;弃权1,516,1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44,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057%;反对4,436,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166%;弃权1,516,1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77%。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57,659,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5%;反对4,431,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0%;弃权1,540,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24,8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79%;反对4,431,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84%;弃权1,540,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36%。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57,659,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447,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0%;弃权1,525,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2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46%;反对4,44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46%;弃权1,525,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7%。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表决结果:同意257,622,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04%;反对4,431,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1%;弃权1,577,8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87,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924%;反对4,431,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90%;弃权1,577,8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86%。
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7,659,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3%;反对4,447,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0%;弃权1,525,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24,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46%;反对4,447,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46%;弃权1,525,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7%。
2.05审议通过《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7,677,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4,432,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2%;弃权1,522,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4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58%;反对4,432,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912%;弃权1,522,5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31%。
2.06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257,687,6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51%;反对4,431,7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0%;弃权1,512,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52,6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516%;反对4,431,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84%;弃权1,512,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0%。
2.07审议通过《授权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7,643,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282%;反对4,439,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9%;弃权1,549,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08,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057%;反对4,439,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99%;弃权1,549,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45%。
2.08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7,660,1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47%;反对4,459,2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15%;弃权1,512,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25,1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996%;反对4,459,2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404%;弃权1,512,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0%。
2.09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7,672,5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94%;反对4,446,8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8%;弃权1,512,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37,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681%;反对4,446,8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719%;弃权1,512,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0%。
2.10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257,673,0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395%;反对4,439,35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9%;弃权1,519,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38,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709%;反对4,439,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04%;弃权1,519,9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晓静张骐(以下简称“国枫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国枫律师认为,天铁科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天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9日
